教官、寝室人员考核细则

[时间:2018-12-15 16:09:15]  [来源:四川泸州鹏程中等职业学校]

 教官、寝室管理人员考核细则

1、教官时刻保持与学校管理高度一致。语言文明,行为规范,遵纪守法,违反处罚20元—50元。

2、尊重学生人格,不打骂学生,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,违反处罚20元—50元。

3、教官着装规范,举止文明,在工作期间不抽烟、不喝酒违反处罚20元—50元。

4、教官负责学生早起、午起管理,上课后寝室还有学生按1/生处罚负责该寝室楼层教官。

5、教官负责自己管理的相应楼层,按学校军事化标准统一寝室内务。包括床单、被子、生活用品、鞋子、箱子的摆放以及寝室内务卫生打扫。寝室按5/间处罚该楼层负责教官。

6、教官负责寝室楼道、副楼梯、厕所卫生安排打扫。如果未打扫处罚该层楼负责教官20/次。

7、教官负责寝室两休纪律,有一间寝室没有正常休息,处罚教官10/间寝室。

8、教官严格管控寝室学生抽烟情况,发现学生抽烟不予管理处罚,处罚教官2/每生。

9、教官负责相应楼层的安全,如发生学生口角或打架事故,教官未及时出现处理,处罚教官50/次。

10、女生公寓负责人张芝燕,教学楼5楼女生寝室负责人王如秀。负责女生寝室的内务卫生。两起出勤、两休。处罚按教官处罚条例。

11、早自习、早操迟到处罚教官0.5/人。

12、教官未关锁大门处罚10/次。

13、门卫负责学校前门、后门的安全保卫工作。违反处罚50/次。

14、来人来访做好登记,并将身份证信息登记无误。并电话联系来访者找的老师,除校级领导外,其余人员必须亲自到校门口接人。违反处罚50/次。

15、门卫负责门前三包制度。违反处罚20/次。

16、前门值班门卫负责车辆停放规范。不得随意将外来车辆放进学校。违反处罚50/次。

17、学生进出校必须严格登记制度。不得随意放学生出校。违反处罚50/次。

18、严守工作岗位,不得在上班期间饮酒。视情节严重情况处罚50-200/次。情节严重的直接解聘。

19、不得在学生之间宣传不利于学校发展的言论。违反处罚50/次。

20、值晚班门卫必须对校园安全进行巡逻。违反处罚50/次。

21、门卫不的无故脱岗,违反处罚50/次。

泸州市鹏程中等职业学校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德育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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